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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M)SDS 提交 2021 新要求

已更新:2021年1月26日



韓國就業和勞動部 (MoEL) 於 2019 年修訂及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法 (OSHA)。從 2021/1/16 起,修訂後的韓國 OSHA 中關於物質安全數據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 (M)SDS 之提交規定將正式生效。


(M)SDS 提交的具體要求主要針對韓國境內的有危害化學品之生產商和進口商。如果化學品在 2020/1/16 前已經在韓國市場上流通,而且已經編寫或修訂過符合韓國標準的 (M)SDS,可以在過渡期截止前向 MoEL 提交 (M)SDS。其他新的有危害化學品則應在生產或進口前向 MoEL提交 (M)SDS。


(M)SDS 提交的過渡期,與符合 (M)SDS 要求的化學成分每年在韓國生產或進口的總量有關:

  1. ≥1000 噸/年,2022/1/16 截止;

  2. 100-1000 噸/年,2023/1/16 截止;

  3. 10-100 噸/年,2024/1/16 截止;

  4. 1-10 噸/年,2025/1/16 截止;

  5. <1 噸/年,2026/1/16 截止。

韓國境外的有危害化學品的生產商,也可以通過委託韓國境內唯一代表 (OR),向 MoEL 提交 (M)SDS。申請方 (韓國境內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OR) 均通過官方 IT 系統在線進行 (M)SDS 提交,分為三種形式:

  1. 提交列明 100% 成分資訊 (包含全部有危害和無危害的化學成分) 的 (M)SDS。

  2. 提交僅列明有危害成分的 (M)SDS,另附一份其他成分的清單。

  3. 僅針對進口到韓國的化學品,提交僅列明有危害成分的 (M)SDS,另附一份經韓國境外生產商簽字確認的文件 (62表),在文件上聲明 (M)SDS 中未列明的成分均為無危害的成分。

(M)SDS 提交後,MoEL 會反饋一個 (M)SDS 編號給申請方,申請方需要把這個編號添加到韓國 (M)SDS 的左上角。如果已經提交的 (M)SDS 資訊發生變更,申請方應盡快將變更後的 (M)SDS 重新提交給 MoEL,及時替換。


韓國境外的無危害化學品的生產商,原則上不需要提供 SDS,但是可以通過委託韓國境內唯一代表 (OR),向 MoEL 提交全組分清單以代替 SDS。


一些符合韓國其他法規定義範圍的化學品,不需要提交 (M)SDS,例如:符合《健康功能食品法》定義的健康功能食品;符合《自然環境輻射防護行動指南》中定義的原材料;根據《家用化學產品和殺生物劑安全管理法案》的規定,經過安全確認的可用於日常消費的家用化學品和消毒用品;《醫療器械法》中定義的醫療器械等。


CBI 申請規則

關於如何對 (M)SDS 上的成分保密,在新修訂的韓國 OSHA 法規中也有明確規定。並不是所有成分都可以申請商業資訊保密 (CBI),如果是在韓國境內禁用、受限制、管控的有害化學物質,高濃度的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 (CMR) 物質等,是不允許申請 CBI 的。對於允許申請 CBI 的化學成分,韓國境內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以向 MoEL 提交 CBI 申請,韓國境外的生產商也可以委託韓國境內唯一代表 (OR) 進行 CBI 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方的企業資訊,申請 CBI 的具體理由,化學品和其中成分的危害資訊等。在 CBI 申請獲得批准後,MoEL 將反饋授權號以及有效期給申請方。申請方應將這些資訊填寫到 (M)SDS 的第三部分。CBI 申請通過後,初始有效期為五年,允許申請延期。已經在 K-REACH 下完成註冊且通過 CBI 評估的物質,不需要依據 OSHA 重複 CBI 申請。


依據韓國 OSHA 最新修訂的處罰依據,如果生產、進口有危害化學品的企業不提交 (M)SDS,或在提交 (M)SDS 和申請 CBI 的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資訊等違規情況,將被處以 500 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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