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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 65 號法案

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實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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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加州 65 號法案

加州 65 號法案 (正式名稱為 1986 年《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實施法》Proposition 65, 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於 1986 年以一項投票倡議而制定。該法案禁止加州的企業將所列的化學物質大量排放到飲用水中,並要求企業向加州人民發出警告,告知他們若大量接觸含有某些化學物質的商品,會導致癌症、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這些化學物質可能存在於加州人民購買的產品、在家中、工作場所、或被釋放於環境中。通過要求提供此訊息,第 65 號法案使加州人民能夠對於是否要接觸此類化學物質而做出明智的消費決定。
該法案要求加州維持及更新會導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自 1987 年首次發布以來,該列表每年至少必須更新一次,現包括約超過 1,000 種化學物質。該法案歷經多次修改,新警示規定 (New Warning  Regulation) 已於 2016 年 8 月 30 日立法通過,並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實施。

65 號法案計劃由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 (California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 管理。OEHHA 是加州環境保護局 (CalEPA) 的一部分。

誰須遵守?​管制哪些化學品?

65 號法案為全美影響深遠的消費者「知的權利」法案,規定雇用 10 名員工以上企業,於加州所販售產品,已知或暴露人體於導致癌症及生殖危害清單內之化學物質,須提供「清楚且合理」的警示,企業須先判斷其產品是否包含或釋出化學物質清單,即便僅有微量,也該做好有害物質管理。

了解企業如何遵守: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businesses-and-proposition-65

該列表有 1,000 多項,由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所建立,包含多種天然及合成化學物質,包括農藥、一般家用產品、食品、藥物、染料或溶劑中的添加劑及成分。所列化學品用於製造和工程,或可能是化學過程產生的副產品,例如汽機車排放之廢氣。

化學品清單:

 

了解化學品造成的危害 https://www.p65warning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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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示文字

根據法律,除非暴露成份被證實低於水平,不會引起明顯的癌症風險、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否則必須對所列化學物質標示警告。如果在產品標籤上貼有警告,或在工作場所、企業或出租房屋中張貼警告,則代表該單位已經做到警告接觸者可能會暴露在所列化學物質的責任。

食品類產品範例:

WARNING: Consuming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cals including [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 which is [are]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and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 For more information go to www.P65Warnings.ca.gov/food.


如何標示警告?依照產品 & 地點別的警告標語
https://www.p65warnings.ca.gov/products-places

若相關單位未提供警告通知或產品提示,而違反第 65 號法案,每次違規行為的罰款最高可達每天美金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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