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和監控設備 RoHS 四項鄰苯要求將生效
認識 RoHS 規範
歐盟 RoHS 禁限用有害物質指令是電機電子設備業者都認識的綠色環保規範,管制內容是針在歐盟市場流通之電子電機產品,而目前已經更新至 2.0 版本。RoHS 2.0 即是指令 2011/65/EU,自 2011/7/21 生效,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將新指令轉換成當地法律,並於 2013/1/2 開始實施,原指令 2005/95/EC (RoHS 1.0) 自 2013/1/3 廢止。
歐盟隨後又發布 RoHS2.0 修訂指令 (EU)2015/863,歐盟 RoHS 2.0 更新終於塵埃落定,此修訂指令發布後,歐盟各成員國需在 2016/12/31 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並執行。且 2019/7/22 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 (除醫療和監控設備) 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 ; 2021/7/22 起,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範圍。
RoHS 2.0 物質限制
RoHS 2.0 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
鉛 (Pb)、汞 (Hg)、鎘 (Cd)、六價鉻 (Cr VI)、多溴聯苯 (PBB)、多溴二苯醚 (PBDE)
變為十項管控物質:
新增鄰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 酯 (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簡稱鄰苯4P)
此前曾在 RoHS 2.0 中被優先列為評估物質的六溴環十二烷 (HBCCD) 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質清單。
除了 "鎘 (Cd)" 的濃度限制為 0.01%,其餘物質的濃度限制均為 0.1%。
RoHS 2.0 管制項目
交流電 (AC) 不超過 1000V,直流電 (DC) 不超過 1500V 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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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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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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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和通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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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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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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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和電機工具 (不包括大型工業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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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休閒和動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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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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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設備 (包括大型工業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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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販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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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以上 1 - 10 未包括的電子電機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一般電子電器設備過渡期至 2019/7/22,醫療設備及監控設備的過渡期至 2021/7/22。已屬 REACH 附件 XVII 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