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POPs法規擴大長鏈PFAS限制 部分含氟材料提供4年過渡期

轉載 2026/10/07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6年9月7日通過一項授權規則(delegated regulation),規劃將碳鏈長度C9至C21的長鏈全氟羧酸(perfluorocarboxylic acids, PFCAs)、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納入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POPs Regulation)附件一(Annex I),以落實《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締約方於2025年5月通過的決議。此次歐盟執委會參考化學品製造商及下游使用者的意見,針對部分產業面臨的分析技術限制及非蓄意污染物殘留問題,調整相關限值及豁免規定。目前該授權規則仍須經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審查後才會生效。
由於目前C9-C14 PFCAs已受到REACH規範,但部分C15-C21 PFCAs仍缺乏適用的分析標準,且可能以非蓄意雜質存在於含氟材料中,因此歐盟執委會針對氟塑膠(fluoroplastics)、氟橡膠(fluoroelastomers)及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中的C15-C21 PFCAs,訂定為期四年的15 ppm非蓄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提供業者發展分析方法及降低殘留量的緩衝時間;自2030年12月17日起,將適用較嚴格的C9-C21 PFCAs限值。此外,針對消防泡沫及消防系統清洗後的污染物殘留情形,也分別訂定特定限值。
電子及半導體產業方面,歐盟執委會增列特定豁免,以涵蓋在歐盟境外製造、並包含於進口成品中的半導體可能有意使用C15-C21相關物質的情形,藉此銜接《斯德哥爾摩公約》同意的相關豁免。不過,歐盟並未接受產業界提出的完整受限制物質清單、擴大豁免或額外過渡期等要求,而是透過調整污染物限值回應相關問題。針對POPs法規與REACH可能重複管理的情形,歐盟執委會表示,將於授權規則通過後啟動移除REACH現行C9-C14 PFCAs限制的程序。
建議我國化工、含氟材料及電子產品廠商,提前確認產品及供應鏈是否涉及C9-C21 PFCAs,特別留意氟塑膠、氟橡膠、PTFE微粉及半導體零組件中的相關物質與非蓄意雜質殘留情形,並與供應商確認成分及檢測資訊。涉及電子設備備用零件及進口半導體的業者,也應確認是否符合特定豁免條件,持續追蹤歐盟最終規定及生效時程,以利及早因應後續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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