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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拿大環境部修訂「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事


轉載單位: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綜合規劃組


加拿大環境部(ECCC)化學局局長 Jacinthe David 頃電郵駐加拿大代表處表示,為保護加拿大生態系統與野生動物,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等國際承諾,加國依據「1999 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修訂「2025 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取代 2012年舊法,將進一步限制有毒物質進入環境。內容略以:


(一)管制範圍:


  1. 新增管制物質:首次將得克隆(Dechlorane Plus, DP)與 十溴二苯乙烷 (Decabromodiphenyl ethane, DBDPE)納入禁用範圍。

  2. 強化限制物質:原本已受限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六溴環十二烷(HBCD)及多溴二苯醚(PBDEs)實施更嚴格限制


(二)禁令內容與特定豁免:原則上禁止任何人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附表1所列的有毒物質及其含有的產品。同時為兼顧社會經濟因素與產業轉型,提供特定豁免與授權,包括:實驗室用途、過境貿易、非預期存在(Incidental Presence) ,另針對航太、汽車零件、核能設施及滅火泡沫等特定領域,提供5至30年不等的過渡期豁免。業者申請臨時許可證必須於本年7月1日至7月30日提交ECCC窗口。


(三)生效時間:在政府公報發布日(2025年12月12日)後的第六個月正式生效。


(四)說明會:ECCC將於本年2月20日舉行線上說明會,業者報名期限為2月16日。


資料來源:

駐加拿大代表處經濟組115年1月8日加經字第1150000010號函及附件


參考資料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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