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限制全氟與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使用於滅火泡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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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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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1141009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綜合規劃組
依據歐盟執委會新聞資料,歐盟執委會於本(114)年10月3日通過一項新措施限制PFAS使用於滅火泡沫(firefighting foams),以保護人類與環境免於PFAS所致之風險。該新聞資料及修訂規範綜以:
歐盟執委會於本年10月3日公告一項新規範(Regulation (EU)2025/1988),修訂歐洲化學品規範(REACH,Regulation (EC)1907/2006)之附件17,限制PFAS使用於滅火泡沫。
此次限制措施是達成減少PFAS排放之重要一步。滅火泡沫向來是歐盟污染之主要來源,每年約有470公噸此類化學物質持續排入環境,且消防人員亦持續暴露於含有PFAS之滅火泡沫。鑒於已有不含PFAS之滅火泡沫可供使用,爰制訂此限制。
前揭修訂規範於公告後第20日生效,依使用情況,將設置12個月至10年的過渡期,以便業者有時間以更安全、有效的替代方案替換現有產品。主要修訂包括:
(1) 自2030年10月23日起,PFAS 總濃度等於或大於1 mg/L之所有滅火泡沫不得投放於歐盟市場或使用。
(2) 下列期限前,PFAS總濃度等於或大於1 mg/L仍可投放於歐盟市場:
a. 訓練及測試、公共及私人消防設備:2027年4月23日。
b. 手提式滅火器:2030年12月31日。
前揭SEAC對 PFAS 限制建議案之意見草案將涵蓋社會經濟層面評估,包括替代物質與技術之可獲取性。SEAC預計將於115年3月會議中針對意見草案達成共識,隨後將進行60天之公眾諮詢,收集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自2026年10月23日起,除手提式滅火器外,投放於歐盟市場之滅火泡沫應標籤警語含有PFAS總濃度等於或大於1 mg/L。
歐盟執委會新聞資料及修訂規範如附件,相關資訊參閱歐盟執委會網頁
資料來源: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4年10月6日比貿字第1140000547號函致環境部
新聞出處:歐洲化學局網站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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