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PFAS管理草案修正 調整列管範圍並延至2027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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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2026/07/24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我國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近日視訊召開「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研商會議,公布最新修正方向。原先預告納管269項PFAS物質,經檢討後調整為14項列為毒性化學物質、182項列為關注化學物質,其餘73項則將持續蒐集意見並評估是否納入管理。草案預計延後至2027年1月1日生效,並規劃兩年緩衝期,提供業者完成申報、標示及取得相關核可等配套作業。
PFAS因具有耐熱、防水、防油及化學穩定等特性,被廣泛應用於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冷媒、消防泡沫、紡織、食品包材及其他工業用途。然而,由於部分PFAS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及毒性,全球已有越來越多國家加強管理,並逐步擴大限制範圍。我國此次草案修正,也反映配合國際公約及全球管理趨勢,持續完善PFAS管理制度。
此次草案修正主要因應國際PFAS管理的最新發展。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Review Committee, POPRC)於去(2025)年第21次會議建議新增列管PFAS,我國因此規劃將其對應之PFAS納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另一方面,考量產業徵詢及研商意見,原先研議納管的部分氟聚合物、PFAS氣體及部分不符合OECD PFAS定義的73項物質,因涉及冷媒替代、產業衝擊及聚合物認定等議題,將持續蒐集意見並進一步評估是否納入管理。此外,環境部表示,我國已於2025年前公告列管累積508項PFAS為毒性化學物質,本次新增列管的182項則規劃列為關注化學物質,其管理強度較毒性化學物質為低,管理重點在於掌握物質用途及流向。
針對產業關切的適用範圍,環境部也說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主要管理對象為化學物質原料,製成品、商品及其他依法已受專法管理的產品,並不屬於本次公告管理範圍。因此,一般電子產品、半導體晶片、家電零組件等製成品,無須因本次公告辦理申報或標示。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目前仍採正面表列方式,逐項將PFAS納入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相較之下,歐盟則提出以「群組式(Group Approach)」管理PFAS,將具有共同化學結構特徵的PFAS視為同一群組進行管理,以避免企業改用其他具有相似危害特性的PFAS,形成「問題替代(Regrettable Substitution)」,歐盟同時依據不同用途的替代可行性及社會需求,搭配風險與社會經濟影響評估,規劃採分階段管理,並透過「必要用途(Essential Use)」及特例豁免(Derogations)等機制,兼顧公共健康、產業需求與法規執行。不過,環境部於研商會議中回應表示,現行法規採正面表列方式管理,如欲改採群組式列管,仍須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後才能推動。
此次草案雖延後至2027年實施,但也顯示我國PFAS管理正逐步與國際接軌,未來管理範圍仍可能隨國際公約及科學證據持續調整。對半導體、電子材料、氟化學品、冷媒及特殊化學品等供應鏈而言,建議及早盤點產品及原料中的PFAS使用情形,建立完整的化學物質資訊管理及供應鏈溝通機制。雖然目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主要管理化學物質原料,製成品未納入管理範圍,但出口企業仍須同步留意歐盟、美國及其他主要市場對PFAS產品限制、化學物質揭露及供應鏈管理要求,以降低不同市場法規差異所帶來的合規與貿易風險。
參考文件: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https://ccd.nat.gov.tw/chemexp/chemexp/Content/Info/NewsDetail?enc=E0C87760A8B71CCEECCE99CCCD55E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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