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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PFAS等公告毒化物管理調整 逐步與國際公約接軌並採分階段管理


轉載 20260508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我國環境部近日對外說明最新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修訂方向,其中備受國內外關注的PFA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管理制度,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逐步推動。環境部表示,自2025年8月5日預告「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後,已持續蒐集產業與各界意見,並參考國際管理趨勢進行調整。化學署最新公開說明指出,先前預告涵蓋的269項PFAS物質,未來不會一次全面納管,而是將採取分階段、分級管理方式,並配合國際公約後續新增列管物質滾動調整。不過,主管機關也特別強調,目前相關草案內容尚未正式定案,後續仍將持續與產業界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


PFAS管理重點聚焦風險與用途資訊掌握


化學署表示,PFAS管理重點並非全面禁止使用,而是希望透過更完整的物質資訊掌握與風險管理機制,建立符合國內產業實務的管理制度。依目前草案規劃,部分PFAS前驅物若含量超過0.1%,可能需申請核可文件、進行紀錄與申報;至於聚合物型態與氣體型態PFAS,則可能依不同濃度區間採取標示要求或核可管理措施。主管機關也強調,未來管理方向將持續兼顧風險評估、產業使用現況及替代技術可行性,以避免對產業造成過度衝擊。


化學署進一步說明,雖然台灣並非《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鹿特丹公約》(Rotterdam Convention)及《汞水俁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等國際公約締約方,但我國仍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參考國際公約列管清單與全球化學品管理趨勢,並依國內產業使用現況、用途及安全替代可行性,逐步調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規範,並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之分工管理與風險管控。


DDTP、得克隆、UV-328與汞管理同步加嚴


除PFAS外,環境部也已公告新增列管甲氧滴滴涕(DDTP)、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Dechlorane Plus)及UV-328等毒性化學物質,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DDTP 與得克隆原則上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僅保留研究、教育及實驗用途。UV-328,則採全濃度列管方式,但考量國內部分產業仍有使用需求,因此保留特定允許用途,並透過落日條款逐步推動汰換。化學署特別提醒,使用 UV-328 的業者除須確認用途是否符合公告附表規定外,也應留意各用途的適用期限,申請相關證件時亦須正確選擇對應用途。


此次修法另一項重點則為汞管理制度加嚴,將配合《汞水俁公約》最新要求進行調整。雖然對一般民眾日常用品影響相對有限,但對特定照明產品及半導體供應鏈相關業者仍具一定影響,包括燈具、電子顯示器冷陰極螢光燈、外部電極式螢光燈,以及供應半導體產業特殊照明設備的製造業者等。若製程中仍涉及含汞材料或產品,業者應確認是否屬於公告附表中仍允許之用途,必要時可向化學署進一步確認適用範圍。


此外,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管理亦同步調整。化學署參考國際管理趨勢及國內風險評估結果,將禁止四氯乙烯作為清潔劑用途。已取得相關使用證件之業者,則僅限於既有乾洗設備槽體內循環使用至耗盡為止。主管機關表示,經多年追蹤,目前國內相關使用情境已相當有限,多數設備亦逐步停用或汰除,因此此次調整主要是配合風險評估結果,完備法規禁限用管理要求。


企業應提早盤點供應鏈化學物質資訊


整體而言,本次修法方向顯示我國化學品管理制度正逐步朝向與國際公約及全球管理趨勢接軌,並同步強化風險管理與供應鏈資訊掌握。對國內化工、電子、半導體、材料與製造業者而言,未來除須持續關注PFAS、UV-328、汞及其他新增列管物質之管理進程外,也需提早盤點產品、原料、製程及供應鏈中的化學物質資訊,確認安全資料表(SDS)、供應商規格文件及產品用途是否涉及列管或預告管理範圍。尤其PFAS未來可能採取分級管理與用途管理模式,企業更需建立完整的物質辨識與供應鏈資訊掌握能力,以利後續因應證件申請、用途確認、產品標示、申報義務及安全替代方案評估等要求,降低未來法規調整對營運與供應鏈造成的衝擊。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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