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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玩具新標準4月生效



2024年1月18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已批准將ASTM F963-23作為16 CFR 1250《玩具安全條例》的強制性玩具標準。 除非CPSC在2024年2月20日前收到重要的反對意見,否則將於2024年4月20日生效。

ASTM F963-23主要更新如下:


1. 基材重金屬

1) 對豁免的情形進行單獨描述, 使其更加清晰;

2) 增加可觸及的判定規則, 明確油漆、塗層或電鍍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此外,如被織物包覆的玩具或部件任何尺寸小於5 厘米,或織物材料不能通過合理使用及 濫用測試以防止內部零件可觸及,則該織物包覆物也不被視為不可觸及的屏障。


2. 鄰苯二甲酸酯

修訂鄰苯二甲酸酯要求,要求玩具可觸及塑性材料的以下8 種鄰苯二甲酸酯不得超過0.1% ( 1000 ppm) :鄰苯二甲酸二( 2-乙基) 己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 甲酸二戊酯(DPENP);鄰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鄰苯二甲酸二環己酯(DCHP), 與聯邦法規16 CFR 1307 保持一致。


3. 聲響

1) 修訂了發聲推拉玩具的定義,使推拉玩具和桌面、地板或嬰兒床玩具之間有了更清晰的區分;

2) 對於8 歲以上的發聲玩具新增濫用測試的要求,明確供14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後都需符合聲響要求,對於8 歲至14 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適用 36個月至96 個月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要求。


4. 電池

對電池的可觸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8 歲以上的玩具也需要濫用測試;

2)電池蓋上的螺絲在濫用測試後不得脫落;

3)對隨附的用於打開電池倉的特殊工具, 應在說明書中進行相應的說明:提醒消費者保留此工具以備日後使用,指出此工具應存放在兒童不可觸及的地方,指出此工具 不是玩具。


5. 膨脹材料

1)修訂了適用範圍, 新增接收狀態為非小部件的膨脹材料;

2)修正了測試規尺寸公差的錯誤。


6. 彈射玩具

1) 移除了先前版本關於臨時彈射玩具的儲存環境的要求;

2) 調整了條款的次序, 使其更加符合邏輯。


7. 標識

新增了溯源標籤的要求,要求玩具產品及其包裝上加貼包含某些基本資訊的溯源標籤, 包括:

1) 製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名稱;

2) 產品的生產地點和日期;

3) 製造過程的詳細資訊, 例如批次或運行編號, 或其他識別特徵;

4) 任何其他有助於確定產品具體來源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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