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出口商現在必須在出口之前通知其指定的國家主管部門,某些情況下還需要獲得進口國的同意。此外,還禁止從歐盟出口含汞物品,例如熒光燈。
根據 PIC 條例 (The Prior Informed Consent Regulation, PIC, Regulation (EU) 649/2012, 事先知情同意條例),有 19 種新條文包含 22 種物質,需要接受出口通知,其中的三項 (敵草快 diquat、草銨膦 glufosinate、丙炔propineb) 分別涵蓋兩種物質。
歐盟出口商想要在 2020/9/1 後以原樣或混合形式出口任何物質,則需要在首次出口日期前至少 35 天通知其指定的國家主管部門。
22種物質中的 20 種在出口之前也需要獲得進口國當局的同意。
22 種物質大多已被添加到 PIC 法規中,因為它們在歐盟範圍內被禁止做為植物保護產品中的活性物質。有些產品還受到《殺菌產品法規》的嚴格限制,並且僅被批准用於有限數量的殺菌產品,例如獸藥中使用的一種物質 (吡蟲啉 imidacloprid)。
另外,農藥磷酸酯在 2019 年被列入《鹿特丹公約》,現在磷酸酯也需要出口通知。
而工業化學六溴環十二烷 HBCDD 在 2019 年被列入《鹿特丹公約》後,也被添加到 PIC 附件 I 第三部分。但是由於 HBCDD 已被列入 PIC的附件 V,因此禁止從歐盟出口 。
這些物質的所有歐盟出口商和進口商,現在都必須報告其往來歐盟的年度進出口情況。
PIC 法規附件五還增加了一系列含汞物品,現在禁止從歐盟出口含汞物品。 此外添加了兩種汞化合物,現在只能將其出口用於實驗室規模的研究和分析。
背景
歐盟委員會每年至少審查一次受 PIC 法規約束的化學品清單。該審查參考歐盟法律和《鹿特丹公約》。
在歐盟內部,PIC 實施《鹿特丹公約》,該公約針對國際貿易中的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該法規適用於在歐盟範圍內被禁止或嚴格限制的農藥 (植物保護產品和其他農藥,例如殺生物劑、消毒劑、殺蟲劑和殺寄生蟲劑) 和工業化學品。
事先知情同意 (PIC) 附件一中所列的物質需接受出口通知,若出口商將某些化學品出口到非歐盟國家,需要告知。事先知情同意 (PIC) 附件五所列物質和物品均受出口禁令管制。
資料來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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