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根據2022年安全玩具立法意見徵詢資料,於2023年起草歐盟安全玩具法案並進行公開意見徵詢,徵詢期為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10月31日為止。歐盟議會將根據本次意見徵詢內容進行草案修正,作為將來制定歐盟安全玩具法規的依據。
歐盟在草案中提出許多不同於現行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規定與要求,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終法規內容可能與草案不同。
1. 法規位階由「指令」(Directive)提升變成「法規」(Regulation),代表歐盟成員國不再需要將這些要求轉化為國內法執
行。
2. 以產品護照(Product Passport)取代符合性宣告書(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 產品護照應根據產品設計,以數位條碼的方式標示在產品、包裝或是隨附文件。
• 產品護照應能清楚說明產品資訊、安全要求、符合性評估等資訊。
• 產品護照應能讓消費者、市場監督機構、海關當局、發證機構等進行掃描及瀏覽。
• 即使運營者解散或是破產清算,產品護照內容應在產品投入歐盟市場後,仍持續維護10年。
• 歐盟委員會將建立一個中央登記處,以儲存產品護照資訊,經濟運營商應依規定進行登載。
3. 更新化學性要求,草案也根據化學物質的特性進行修改。
• 取消原本TSD Appendix C僅針對36個月以下兒童的限制,將部分擴大對所有14歲以下兒童的限制。
• 由於歐盟下修雙酚A的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明顯低於先前的耐受量,因此雙酚 A 應屬於玩具中 CMR 物
質的一般禁止範圍,所以自限制清單中移除。
• 亞硝胺(Nitrosamines)和可亞硝基物質(Nitrosable substances)雖然仍維持對36個月以下兒童的要求,但是草案下修其
限量值,Nitrosamines由0.05mg/kg下修為0.01mg/kg,而Nitrosable substances由1mg/kg下修為0.1mg/kg。
4. 允許用警告圖案(如下)替代文字警告訊息,因此玩具不再需要以不同歐盟語言顯示警告訊息。
5. 草案提出的過渡期為法規正式公布後30個月廢止原玩具指令,而符合原元玩具指令的庫存品可以販售至法規生效後
42個月內。
新法規草案導入生態設計法規中提出的數位產品護照,其目的是在證明產品的永續性聲明,因此建議企業及早了解數位產品護照所涵蓋的安全和符合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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