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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化學品法》正式頒布 2026年起實施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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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於2024年12月正式公布《化學品法》第69/2025/QH15號文,並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標誌當地化學品管理邁入新階段。為越南自2007年以來化學品管理的最大幅度修法。本次修法不僅調整危害物質分類與行政程序,也針對產品中含有化學品的揭露、風險評估及新化學物質管理建立全新制度,顯示越南政府意圖提升國內化學品安全管理水準並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化學品法》修法重點包括:


  1. 調整管制物質類別與管理強度:

原有「限制化學品」(Restricted chemicals)的分類將由「須特別管控之化學品」(Chemicals requiring special control)取代,適用於具潛在危害的物質或混合物,特別是涉及國際公約、國防安全、公共衛生與環境風險等類型。過去針對「毒性化學品」(Toxic chemicals)的定義,也將以更廣義的「毒性物質」(Toxic substances)取代,並納入「須特別管控之化學品」進行整體管理。


  1. 取消「需申報化學品」清單,通關時一律申報:

未來所有進口化學品,除已取得許可的特別管控物質及其他獲政府豁免者外,皆需於報關時主動申報,顯示越南正朝向高透明、高追溯的化學品資訊管理架構邁進。


  1. 新化學品管理制度與國家清單尚未最終公布:

根據現行草案,越南國家化學品清單(NCI)約收錄41,881筆,並擴大認列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已登記物質,使整體涵蓋至約175,481筆。這對於我國已在上述國家完成註冊的企業而言,具明顯助益,可望免除重複登記義務。若為新化學品,須提交書面資料與第三方風險評估報告,並將納入「須特別管控之化學品」類別進行後續管理。


  1. 強化產品中危害化學物質管理:

越南各部會正陸續制定產品用QCVN國家技術法規,例如電子電氣產品預計將以新版本QCVN取代現行第30/2011/TT-BCT號通告,於2026年起上路;另食品接觸材質(FCM)亦已有相關QCVN規範。未來產品上市前,製造商與進口商須揭露其產品中危害化學物質的成分與含量,可透過國家化學品資料庫、企業網站或銷售據點揭露。


  1. 設有過渡規定供企業因應:

現行有效之製造與銷售許可將延續至原有效期結束;而生產/貿易合格證書則可沿用至2027年底。若既有化學品因修法被新增列入「須特別管控」(Chemicals requiring special control)或「附條件使用」(Conditional chemicals)類別,則企業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合規作業。另,化學品倉儲服務合格證書則從2026年7月1日起實施。


此新制強化企業責任與透明義務,也賦予主管機關更高的查核與應變權限,例如要求產品下架、限期改善、暫停生產,或進行現場查核及違規通報。相關作法已逐步接軌歐盟REACH、美國TSCA等國際法規標準,預期將對越南當地化工製造、電子產品、建材與進出口供應鏈帶來深遠影響。建議我國企業持續追蹤後續實施細則與配套規章,確保供應鏈穩定運作並降低潛在法遵風險。


參考資料:



隨著持續對SVHC的管控,融易網路除了可幫助企業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動態,避免違規風險,也能協助企業更有效地進行綠色調查與審核,確保產品符合環保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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