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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保署提議調整 PFAS 報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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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在 2025 年 11 月 10 日發布一項提案,旨在改善其依據《有毒物質管制法》(TSCA)制定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報告規範範圍,使相關規定更具實用性與可執行性,同時減少企業不必要或可能重複的報告要求,並維持獲取PFAS重要使用與安全資訊的能力。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PFAS),因其難以分解而被稱為「永久化學品」,已成為全球環境與公共衛生領域的關注焦點。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在 2023 年 10 月依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 8(a)(7) 條發布了一項一次性報告規定,要求 2011 年至 2022 年間製造(包括進口)過 PFAS 的企業提交相關數據。這項規定被視為建立美國史上最大 PFAS 資料庫的關鍵一步。然而,在實施過程中,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和成品進口商,反映報告要求過於繁重且難以執行。為此,EPA 發布了一項新的提案,旨在使 PFAS 報告規定更具實用性與可實施性,在維護公共健康的同時,大幅減輕不必要的監管負擔。


以下是提案中最重要的幾項豁免和修改:


1. 極低濃度豁免(De Minimis Exemption)

  • 原規定要求所有含 PFAS 的產品都需報告。新提案建議:豁免在混合物或產品中濃度為 0.1% 或更低的 PFAS。

  • 這項調整使 PFAS 報告要求與其他 TSCA 報告法規以及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的規定保持一致,大幅減少了對微量 PFAS 報告的需求。


2. 進口成品/物品豁免(Imported Articles Exemption)

  • 豁免包含 PFAS 的進口成品(Imported Articles),例如含有微量 PFAS 的電子產品或紡織品。

  • 此項豁免將直接為這些企業(尤其是小型企業)帶來巨大的合規成本減免。


3. 技術性製造豁免

  • 提案也排除了在製造過程中作為以下物質產生的 PFAS 的報告要求:

    • 副產品 (Byproducts)

    • 雜質 (Impurities)

    • 非分離中間體 (Non-isolated Intermediates)

    • 研發用化學品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hemicals)

  • 豁免這些活動有助於將數據收集的資源集中在對環境和健康影響更大的商業化生產活動上。


除了範圍的豁免外,EPA 還提出了以下技術性修正:


  • 延後報告截止日期:原定的報告窗口將被推遲,新的提交期將從最終規則生效後的 60 天開始,並開放 3 個月的時間讓企業完成報告。

  • 澄清數據欄位:進行多項技術性修正,以釐清在特定數據欄位中必須報告的內容,確保所收集到的資訊既精確又切合 TSCA 的需求。


EPA 表示,這項提案是基於常識與法律基礎,允許機構收集對應對 PFAS 污染至關重要的資訊,同時避免對製造商,特別是推動經濟的小型企業,施加「荒謬的要求」。


目前提案已開放公眾意見徵詢,利害關係人應密切關注並積極參與,以確保最終規則能夠真正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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