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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俄勒岡州修訂《無毒兒童法案》



美國俄勒岡州《無毒兒童法案》要求,在俄勒岡州銷售的兒童產品若被刻意添加兒童健康高度關注化學物質(HPCCCH)且超出實際量化極限(PQL),或不論在可接觸或不可接觸的組件上汙染濃度達100ppm或以上時,製造商應進行通報。 俄勒岡州州長已於2023年7月27日通過HB3043號法案,針對兒童產品中化學物質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並將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下列內容是根據2015年生效之俄勒岡州《無毒兒童法案》進行修訂:

  1. 新增化學物質類別(class of chemicals)定義。主管機關現可針對整個化學物質類別進行規範,無需就個別化學物質逐一規範。

  2. 兒童產品含有HPCCCH化學物質或是含有化學物質類別中的任一物質濃度等於或大於最低規定限值(de minimis level)時,製造商應於每二年的1月31日前向俄勒岡州衞生局(OHA)進行通報。

  3. 針對2025年1月1日後上市銷售的產品,自2026年1月1日起,通報內容新增品牌名稱與型號。

  4. 原法規要求俄勒岡州衞生局不得一次新增超過五種化學物質至HPCCCH清單;本此更新刪除此項規定。

  5. 危害評估自提交日起三年內有效。製造商應在三年期滿後重新提交危害評估。

  6. 若消費者不會接觸到HPCCCH物質,則可能給予豁免。

名詞定義:

「兒童產品」是指為12歲以下兒童製造、銷售或使用的任何下列產品或其組件:

  • 由製造商設計或用於幫助兒童吸吮、長牙、睡眠、放鬆、餵食或飲用的產品;

  • 兒童服裝與鞋類;

  • 汽車座椅;

  • 兒童化妝品;

  • 兒童飾品;

  • 玩具。

「化學物質類別」指具有相關或類似結構、物理性質、放射性性質或其他要素的一組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子類」是指在同一類化學物質中的一組化學物質,根據下列分析方式,其特定毒理特性或其他特性可能具有相同類型和近似值:

  1. 結構、理化性質、組成、計算生物活性分析和毒物動力學性質;

  2. 作用機制或作用方式,包括具有相似的誘發分子起始事件、關鍵中間事件和其他相關體外數據與資訊;以及

  3. 其他可用的毒理和生態毒理測試數據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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