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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終止在燈具中使用汞的豁免



根據 RoHS 指令,有害物質含量超過限制要求的電氣和電子設備不得投放歐盟市場,除非委員會授予時限和特定應用豁免。所有 EEE 的豁免都列在附件 III 中,同時,附件 IV 中的豁免僅適用於醫療器械和監控儀器。


指令中目前列出了在特定燈類 (例如熒光燈) 中使用汞的數量有限的豁免。由於委員會自 2016 年以來進行的評估得出結論,安全、無汞的替代品可廣泛用於熒光燈,因此大多數普通照明豁免將被終止。


歐盟委員會於 2021/12/16 通過了 12 項授權法案,結束了現有的關於在燈具中使用汞的廣泛豁免。新規則旨在加強對這種有害物質的健康和環境的保護,並促進創新和推廣更清潔的產品。


根據具體情況,將給予 12 個月和 18 個月的過渡期,以允許經濟運營商適應新規則。對於某些燈類別,主要用於工業或醫療行業等特殊用途,尚無足夠可靠的無汞替代品,在 RoHS 指令規定的限制條件下,仍授予使用汞的限時豁免。


歐盟委員會通過的 12 項授權法案如下:

  • 1(a)-(e):普通照明用單端 (緊湊型) 熒光燈

  • 1(f):特殊用途的單端 (緊湊型) 熒光燈

  • 1(g):用於一般照明用途的單端 (緊湊型) 熒光燈 < 30 W,壽命等於或高於 20,000 小時

  • 2(a)(1)-(5):普通照明用雙端線形熒光燈

  • 2(b)(3):非線性三頻熒光燈

  • 2(b)(4):其他一般照明和特殊用途的熒光燈

  • 3(a)-(c):特殊用途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電極熒光燈

  • 4(a):其他低壓放電燈

  • 4(b):一般照明用途的顯色指數 Ra > 60 的高壓鈉 (蒸氣) 燈 4(c) I-III:一般照明用途的其他高壓鈉 (蒸氣) 燈

  • 4(e):金屬鹵化物燈

  • 4(f):其他特殊用途放電燈


在委員會通過後,12 項授權法案將提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兩位共同立法者都有兩個月的時間來接受或拒絕這些行為 (如果需要),這個過程可以再延長兩個月。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共同立法者沒有修改授權法案的可能性。最終通過後,成員國將有六個月的時間將其轉化為國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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