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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豁免 (排外/除外) 2021 到期最終版!

已更新:2022年1月26日





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豁免條款在附錄 III (Annex III) 和附錄 IV (Annex IV) 中列出。附錄 III 是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適用的豁免條款,附錄 IV 是專門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豁免條款。


由於 2021 年初有相關方針對部分豁免條款提出延期申請,詳請請見此文 2021 有哪些 RoHS 豁免條款即將到期?,經官方評估後有些延期申請已駁回或豁免已被撤銷,以下為最新更新版本,大多數將於 2021/7/21 到期:


附錄 III (Annex III) 電子電氣設備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6(a) 加工用鋼和鍍鋅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按重量計鉛含量小於 0.35%。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6(a)-I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按重量計鉛含量小於 0.35%,以及批量熱處理鍍鋅鋼組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2% 。適用於類別 1-7 和 10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6(b) 作為鋁中的合金元素的鉛,按重量計鉛含量小於 0.4%。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6(b)-I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按重量計鉛含量小於 0.4%,前提是它來自含鉛鋁廢料回收。適用於類別 1-7 和 10

  • 鉛和鉛化合物 - 6(b)-II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用於機械加工,按重量計鉛含量小於 0.4%。適用於類別 1-7 和 10 於 2021/5/18 到期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6(c) 銅合金中的鉛,按重量計鉛含量小於 4%。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7(a)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 (如鉛含量超過 85%的鉛基合金焊料)。適用於第 1-7 類和第 10 類 (Annex III 第 24 項豁免條款中的應用除外) / 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7(c)-I 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 (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複合元件。適用於類別 1-7 和 10 (Annex III 第 34 項豁免條款中的應用除外)

  • 六價鉻 - Annex III 9 吸收式製冷機碳鋼冷卻系統冷卻液中防腐劑的六價鉻。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六價鉻 - Annex III 9(a)-II 吸收式電冰箱中用作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其含量不得超過 0.75%:恆定運行條件下平均輸入功率 ≥ 75 W,設計完全或部分與電加熱器一起運行 / 設計完全與非電加熱器一起運行。適用於第 1-7 類和第 10 類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9(b) 用於暖氣、通風、空調和製冷 (HVACR) 應用的含製冷劑壓縮機的軸承殼和襯套的鉛。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的其他子類別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13(a) 光學儀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鉛。適用於除第 8 類、第 9 類和第 11 類之外的所有類別和子類別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13(b) 在濾光玻璃和用於反射率標準玻璃中的鉛。適用於第 8 類和第 9 類的其他子類別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13(b)-(I) 離子彩色濾光玻璃中的鉛。適用於第 1-7 類和第 10 類

  • 鎘和鎘化合物 - Annex III 13(b)-(II) 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不包括本附錄第 39 條豁免的設備。適用於第 1-7 類和第 10 類

  • 鎘和鉛 - Annex III 13(b)-(III) 反射率標準片中釉料中的鎘和鉛。適用於第 1-7 類和第 10 類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24 通孔盤狀和平面陣列的多層陶瓷電容中焊料裡的鉛 24 焊料中的鉛,用於焊接加工過的圓盤狀和平面陣列陶瓷多層電容器。適用於類別 1-10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34 金屬陶瓷質的微調電位計中的鉛,適用於類別 1-10 (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和工業監控儀器以外)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II 41 用於點火模塊和其他電氣和電子發動機控制系統中使用的電氣和電子元件的焊料和端接飾面以及印刷電路板飾面的鉛,由於技術原因必須直接安裝在手持式內燃機的曲軸箱或氣缸上或內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97/68/EC 的 SH:1、SH:2、SH:3 類)


附錄 IV (Annex IV)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34 當用於含有 BSP (BaSi2O5:Pb) 熒光粉的體外光分離燈時,作為放電燈熒光粉中活化劑的鉛 07/22/2021

  • PBDE;多溴聯苯醚、六價鉻、鎘和鎘化合物、鉛和鉛化合物 - IV 31a(a) 在從醫療器械 (包括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或電子顯微鏡及其配件) 回收並用於維修或翻新的備件中,前提是回收再利用必須是在企業對企業退貨系統中可審核的閉環,並且每次重複使用零件都會通知客戶。用於除體外診斷醫療器械以外的醫療器械

 

另外,有部分的豁免條款於 2021/6/30 已到期:


附錄 IV (Annex IV)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


  • 鉛和鉛化合物、鎘和鎘化合物 - Annex IV 12 在 MRI、SQUID、NMR (核磁共振) 或 FTMS (傅立葉變換質譜儀) 檢測器中創建超導磁路的金屬鍵

  • 醋酸鉛 (EC: 206-104-4 / CAS: 301-04-2) - Annex IV 22 用於 CT 和 MRI 的立體定向頭架以及伽馬射線和粒子治療設備的定位系統的標記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3 作為暴露於電離輻射的醫療設備中軸承和磨損表面的合金元素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5 在需要非磁性連接器的插針連接器系統的表面塗層中,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下,可在低於 - 20 °C 的溫度下持久使用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6 用於在低於 - 150 °C 的溫度下定期使用的設備中溫度測量傳感器的電氣連接焊料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6(a) 在低於 - 20 °C 的溫度下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下持久使用的印刷電路板上的焊料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6(b) 在低於 - 20 °C 的溫度下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下持久使用的電氣和電子元件的端接塗層和印刷電路板的塗層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6(c) 用於連接電線和電纜的焊料,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下可在低於 - 20 °C 的溫度下持久使用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6(d) 連接傳感器和傳感器的焊料,在正常操作和儲存條件下可在低於 - 20 °C 的溫度下持久使用

  • 鉛和鉛化合物 - Annex IV 29 在合金中,作為超導體或熱導體,用於低溫冷卻器和/或低溫冷卻探頭和/或低溫冷卻等電位連接系統、醫療設備 (第 8 類) 和/或工業監測 和控制儀器



資料來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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