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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錄XVII新增第80、81項限制物質

  • ezGlobal
  • 6月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根據歐盟委員會法規 (EU) 2025/1090,REACH附錄XVII新增了第80項和第81項限制,分別針對N,N-二甲基乙醯胺(DMAC,CAS號127-19-5)和1-乙基吡咯烷-2-酮(NEP,CAS號2687-91-4)進行限制。這兩項新增限制旨在加強對工人健康的保護,要求相關產業在過渡期後,確保工人暴露於這些物質的濃度低於指定的無作用劑量(DNEL)標準。


DMAC與NEP是極性非質子溶劑,廣泛應用於電子、農化、製藥、聚合物加工與人造纖維等產業。然而,這兩種物質均被歐盟分類為生殖毒性1B類(可能對人類生殖造成損害),其中DMAC還具有急性毒性。長期吸入或皮膚接觸可能對工人健康造成嚴重影響。


主要限制內容


1. 限制條件

自2025年6月23日起,DMAC(CAS號127-19-5)與NEP(CAS號2687-91-4)在以下情況下不得生產、使用或投放市場:

  • 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濃度等於或超過0.3%。

  • 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及下游使用者已在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納入以下工人暴露的無作用劑量(DNELs):

    • DMAC:長期吸入暴露為13 mg/m³,長期皮膚接觸為1.8 mg/kg體重/天。

    • NEP:長期吸入暴露為4.0 mg/m³,長期皮膚接觸為2.4 mg/kg體重/天。

  • 且已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與操作條件,確保工人暴露水平低於上述DNELs。


2. 過渡期安排

為給予產業足夠時間調整,法規設有過渡期:

  • 一般產業:限制措施自法規生效後18個月起適用。

  • 人造纖維產業:由於DMAC使用頻繁,限制措施自法規生效後48個月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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