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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PFAS限制邁入決策關鍵期 全面管制與特例豁免並行

已更新:4月2日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26年3月26日發布最新進展,其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已完成最終意見,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亦提出草案意見,整體明確支持在歐盟層級推動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全面限制,搭配特定用途的豁免機制的安排。


最終意見中RAC結論指出PFAS具有高度持久性,不僅會長時間存在於環境中,還能透過長距離傳輸污染地下水與土壤,部分物質更與癌症及生殖毒性等健康危害相關。基於這些特性,現行管理措施已被認定不足以有效控制其排放,因此有必要採取更全面且一致的歐盟層級限制措施,以降低對人體與環境的長期風險。


歐盟本次提案採取「全面限制,但保留必要彈性」的做法。SEAC具體提案由於PFAS廣泛應用於各類產業與產品中,若缺乏一致性的歐盟規範,可能導致市場競爭不公平,因此支持推動統一限制措施。然而,對於某些目前尚無可行替代方案的用途,或在成本效益評估下仍有使用必要的情境,則可考慮提供有條件的豁免,以確保整體政策在環境保護與產業可行性之間取得平衡。


未來某些特定用途獲得豁免後,相關企業仍需承擔更高強度的管理責任。RAC提案應同步導入一系列風險控管措施,包括建立使用場址專屬的PFAS管理計畫、持續監測排放狀況、強化供應鏈中對PFAS使用的資訊傳遞,以及提供清楚的產品標示與安全使用及處置說明,同時也需向ECHA申報製造與工業排放資訊。顯示未來PFAS管理將進一步延伸至歐盟全面性的管理要求。


目前SEAC草案意見已進入公開諮詢階段,利害關係人可於2026年5月25日前提交意見,最終意見預計於2026年底完成,並提交歐盟執委會作為制定正式限制措施的依據。後續將進入REACH委員會討論與會員國表決程序,正式法規預期將在此基礎上逐步成形。


歐盟PFAS限制發展將直接影響我國產業輸歐,未來即使屬於豁免用途,也需面對更嚴格的排放管理與資訊揭露要求等,整體合規負擔將顯著提高。建議廠商及早盤點PFAS使用情形,掌握歐盟豁免條件變化,並加速替代物質評估與導入,以降低後續轉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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