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5月1日起實施輸入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檢驗方式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
品名 | 檢驗標準 | 檢驗方式 | 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
紫外線消毒(殺菌)電器(包含手 持式消毒燈,限 檢驗額定電壓 250V 以下者,且 非屬醫療器材 管理法所稱醫 療器材者) | 1. CNS 60335-1(103 年版)。 2. CNS 13783-1(102 年版)。 3. CNS 15663 第 5 節「含有標示」(102 年版)。 4. 具有二次鋰電池者,其單電池(包含電池組內 之單電池)須符合 CNS 15364(102 年版),電池組須 符合 CNS 62133-2(107 年版)第 7.3.8.1 節「振動」 及 7.3.8.2 節「機械衝擊」;或符合較新之相關國 家標準、國際標準之要求。 | 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 (型式試驗模式加符合 性聲明模式) | 8543.70.99.9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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