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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豁免條款重要修訂:鉛合金應用再調整

已更新: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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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採納三份關於RoHS指令(2011/65/EU)附件III豁免條款的修訂草案,這是近期在電子電氣設備環保管控中的重要更新,涉及鋼合金、鋁合金、銅合金之鉛成分含量限制以及高熔點鉛焊料和電氣元件中玻璃陶瓷鉛含量等多項技術條款重要調整。


本次修訂主要圍繞附件III中關於鉛作為合金元素的多項豁免條款,其中包括:


  • 鋼合金中的鉛(6(a)、6(a)-I、6(a)-II),例如用於機加工和熱浸鍍鋅鋼件,限制鉛含量分別為0.35%及0.2%。

  • 鋁合金中的鉛(6(b)、6(b)-I、6(b)-II、6(b)-III),區分一般工藝應用、回收鋁材及鑄造鋁合金,鉛含量限制由0.4%下降至新設置的0.3%。

  • 銅合金中的鉛(6(c)),導入最高達4%鉛含量的豁免。

  • 高熔點鉛焊料(7(a)),以及電氣電子元件玻璃陶瓷內的鉛(7(c)-I、7(c)-II)。


此外,修訂草案還調整了部分條款的有效期限,多項豁免適用期限延長至2027年6月30日,並且對部分即將撤銷的豁免規劃了12至18個月的過渡期(例如部分鋁合金和鋼合金的鉛豁免)。


※廣泛徵求意見與背景

2025年1月,歐盟發布草案並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了通知文件(G/TBT/N/EU/1102、G/TBT/N/EU/1103、G/TBT/N/EU/1104),同步展開了面向公眾、產業界與利益相關者的諮詢程序。此次最新版修訂草案在原有基礎上根據回饋意見調整細節,反映了科技發展與環保安全的最新需求。


融易網路提醒您,這些修訂加強了RoHS指令的法律明確度,同時給電子電氣設備供應鏈帶來諸多合規挑戰。特別是鉛作為合金元素的使用規範細分,更要求廠商在材料採購與產品設計階段謹慎審查,及早應對即將收緊的管控。


本次RoHS指令附件III豁免條款修訂草案尚未於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布,融易網路將持續關注官方公告以掌握最新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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