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曾在2017年3月發布Regulation (EU) 2017/542,要求危險混合物供應商應履行CLP法規附錄VIII規定的毒理中心通報義務,也就是Poison Centres Notification (PCN)通報。
根據規定,不同應用範圍的危險混合物必須在下列期限前向毒理中心進行通報:
• 消費者使用/專業人士使用的混合物:2021年1月1日
• 工業使用的混合物:2024年1月1日
工業用危險混合物若已在2024年生效日期之前上市,且已透過會員國提交系統提交通知,即可能享有至2025年1月1日的過渡期;其他尚未通報的工業用危險混合物都必須在2024年1月1日前完成PCN通報。
PCN通報資料如下:
1. 混合物資料:毒性分類與標籤、毒理學資料、pH值、型態、物質狀態、組成等
2. 通報企業資料:企業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等
3. 產品資料:產品識別資料、用途、包裝、顏色等
4. 唯一配方識別碼 (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
唯一配方識別碼(UFI)是歐盟針對危險混合物的識別要求,查詢者可透過UFI碼向毒理中心諮詢混合物的資訊,以利即時取得相對應的緊急應變措施,降低危險混合物可能造成的危害。UFI代碼示範如下:
UFI:N1QV-R02N-J00M-WQD5
所有需要通報的危險混合物都應在PCN通報及產品包裝標籤上標示UFI碼,但若危險混合物僅用於工業場所,供應商可在安全數據表(SDS)的第 1.1 節中註明UFI碼,無須在包裝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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