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境部和衛生部於 2021 年批准了複合木甲醛排放法規,該法規已在《加拿大公報》第二部分公佈,已於2023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以下是法規重點:
1.管控範圍
該法規適用於任何含甲醛的複合木製品。在加拿大進口或銷售的大多數複合木製品,均須符合相應的要求。然而,層壓製品的排放要求在2028年1月7日才生效。此外,只要有記錄證明,生效日期之前在加拿大製造或進口的產品不受此法規管制。
2.甲醛排放限值
該法規規定了複合木製品的最大甲醛排放標準。這些排放限值以特定測試方法(ASTM D6007, ASTM E1333)得出的甲醛濃度來表示,與美國EPA TSCA Title VI法規的排放限值相同:
硬木膠合板為0.05 ppm
刨花板為0.09ppm
中密度纖維板為0.11ppm
薄中密度纖維板為0.13ppm以及
層壓製品為0.05ppm
3.標籤和認證要求
所有復合木製品在加拿大銷售前必須貼上標籤,或者銷售商必須保留一份標籤的副本,並可任何時候提供。已經有雙語標籤(英語和法語)表明符合美國TSCA Title VI法規的複合木製品將被認定為符合加拿大的標籤要求。複合木板和層壓產品在進口或銷售前還必須經過第三方認證機構(TPC)的認證(備註:已獲得TSCA Title VI認證的複合木產品將被該法規所接受)。
4.記錄保存要求
複合木板和層壓製品的製造商將被要求保留大量的測試記錄,並應環境部要求向其提供這些記錄。進口商和零售商將需要保留其產品的認證聲明。對於進口商來說,還有一些額外要求。此外,該法規還將要求所有受監管的企業通過告知環境部所參與的受監管活動和他們的聯繫信息來進行自我認定。
5.上報要求
製造、進口、銷售或出售含有甲醛的複合木製品的人員必須向環境部提供以下書面信息:
(a)名稱、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以及相關聯繫人的姓名;
(b)有關該公司是否製造、進口、出售或提供複合木板、層壓產品、部件或成品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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