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了包括《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在內的8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其中《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將取代GB/T 26572-2011及其第1號修改單,明確了電器電子產品的分類及有害物質的限制使用要求、限量要求、標識要求、符合性聲明要求與合格評定要求; 適用範圍涵蓋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
這份強制性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主要更新了以下技術內容:
擴大有害物質種類,將電器電子產品管控有害物質種類從六大類擴展至十大類,這一變化使其與國際行業標準保持一致。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有害物質(PAEs)包括: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並對其管控限值進行了明確規定。
統一有害物質含量檢測方法
有害物質含量限值指標檢測方法,統一採用GB/T 39560(所有部分)“電子電氣產品某些物質的測定”系列標準方法(IEC 62321(所有部分),IDT),以確保行業RoHS符合性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引入分類管理要求
第I類電器電子產品指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需同時滿足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標識要求和符合性聲明要求。
第II類電器電子產品指未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僅需滿足標識要求。
完善標識要求
在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中,新增了二維碼、屏顯等數位表述相關標識資訊的方式和要求,旨在降低企業RoHS管控成本。
增加符合性聲明相關要求及明確第一批達標管理目錄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高風險元件
在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符合性聲明時,增加了技術文檔中檢測報告需覆蓋產品有害物質高風險元件的要求,以提高行業RoHS“自我聲明”合格評定結果的整體可信度。
補充檢驗規則相關要求
新增了檢驗規則,涵蓋檢驗專案及類型、抽樣方案和檢驗結果的判定,以支援行業持續保障電器電子產品常規生產過程的符合性。
新增3個術語定義
增加了「環保使用期限」、「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和「應用例外」三個術語的定義。
編製說明中提議本標準發佈1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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