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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 提議延長含有 PIP (3:1) 物品的合規日期



美國 EPA 提議進一步延長與含有苯酚、異丙基磷酸酯 (3:1) (PIP (3:1)) 的物品,以確保關鍵消費品和商業商品的供應鏈不會中斷。該物質受到限制使用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有毒 (PBT) 化學品的五項規則管理。


EPA 將 PIP (3:1) 的某些合規日期延長至 2022/3/8,另外提議將適用於某些含有 PIP (3:1) 的物品以及用於製造這些物品的 PIP (3:1) 的商業加工和分銷的合規日期延長至 2024/10/31。


EPA 希望行業評論者提供以下文件: PIP (3:1) 在整個供應鏈中的物品的具體用途,為識別、測試和鑑定這些用途的替代品而採取的具體步驟;以及需要更新的特定認證。對於這些用途中的每一種,EPA 希望評論者提供去除該物質所需時間的估計值。EPA 還希望評論者記錄他們對更換零件的特定需求,包括記錄設備的使用壽命和識別任何適用的更換零件保證監管要求。


提議涵蓋的物品包括廣泛的關鍵消費品和商業商品,例如行動裝置、筆記型電腦、半導體生產和其他電子和電氣設備以及用於運輸、建築、農業、林業、採礦等各個部門的工業和商業設備。


正如該機構 2021 年 9 月的公告所示,EPA 打算在 2023 年針對所有五種 PBT 化學品發布一項新的單獨規則制定提案。EPA 正在考慮修訂所有五項最終規則,以進一步減少暴露,更有效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EPA 將在 www.regulations.gov 上的捲宗 EPA-HQ-OPPT-2021-0598 中接受公眾意見,自擬議規則發布之日起 60 天,以進一步延長某些包含 PIP (3:1) 的物品的合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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