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發布「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自 2022/7/1 日施行,預估 1 年可減少排放揮發性有機物 523 公噸。
本標準以鼓勵源頭減量、加強集氣收集與加嚴排放標準為修正之三大重點,包括:
一、增訂膠帶業者採用水性或無溶劑製程者,檢具佐證資料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可後排除納管外,為更加明確管制揮發性有機物用量,納入原(物)料之揮發性有機物成分含量為管制門檻之考量,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用量低於 25 公噸排除管制;
二、統一集氣設施規範並加強廢氣之有效收集,另規範儲槽儲存之原(物)料屬列舉之種類,應裝設密閉集氣設施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處理;
三、加嚴防制設備之處理效率及單一排放管道排放量,以強化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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