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根據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 (TSCA) 要求於 2021 年 1 月發布了五項物質的最終規則,以對根據 TSCA 第 6(h) 節確定的五項 PBT (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 substances) 物質採取行動,解決風險並減少暴露,這些最終規則已於 2021/2/5 生效,將於 2021/3/8 起陸續實施。
這五項PBT物質為:
2,4,6-參(三級丁基)苯酚 (2,4,6-TTBP)(CAS No. 732-26-3)
十溴聯苯醚 (DecaBDE) (CAS No. 1163-19-5)
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3:1) (PIP(3:1)) (CAS No. 68937-41-7)
五氯苯硫酚 (PCTP) (CAS No. 133-49-3)
六氯丁二烯 (HCBD) (CAS No. 87-68-3)
2,4,6-三 (叔丁基) 苯酚 (2,4,6-TTBP) 一. 禁令
自2026/1/6 起,禁止商業分銷 2,4,6-TTBP 以及裝於體積小於 35 加侖的容器中的 2,4,6-TTBP 濃度大於0.3% (以質量計) 的產品
自 2026/1/6 起,禁止加工和商業分銷 2,4,6-TTBP 以及濃度大於 0.3% (以質量計) 的 2,4,6-TTBP 油和潤滑油添加劑
* 2,4,6-TTBP油和潤滑油添加劑是指用於任何粘性的、旨在降低運動部件之間摩擦的產品中含2,4,6-TTBP的添加劑,無論是礦物油還是合成油基,包括發動機曲軸箱和齒輪油以及軸承潤滑脂。該定義不包括液壓油和其他主要目的不是降低摩擦的油。 二. 記錄保管
自2026年1月6日起,該物質的分銷商必須保留與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規的其他規定有關的一般業務記錄,例如發票和提貨單。這些記錄必須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十溴二苯醚 (DecaBDE) 一. 禁令
自 2021/3/8 起,禁止生產和加工 DecaBDE 以及含 DecaBDE 的產品/物品;自2022/1/6 起,禁止商業銷售 DecaBDE 以及含 DecaBDE 的產品/物品。 二. 分階段禁令
自 2022/7/6 起,禁止生產、加工以及商業分銷用於酒店行業窗簾的 DecaBDE,以及已添加 DecaBDE 的窗簾
自 2023/1/6 起,禁止加工和商業分銷用於核發電設施中的電線和電纜絕緣層的 DecaBDE,以及已添加 DecaBDE 的電線和電纜絕緣層
自 2024/1/8 起,禁止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 DecaBDE 以用於安裝在新航空航天飛行器中或作為新航空航天飛行器一部分進行分銷的零件,以及已添加 DecaBDE 的用於此類飛行器的零配件。自航空航天飛行器使用壽命結束起,禁止進口、加工和商業分銷於 2024/1/8 前製造的裝配有含 DecaBDE 零配件的航空航天飛行器。自航空航天飛行器使用壽命結束起,禁止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 DecaBDE 以用於航空航天飛行器維修裝配件,以及已添加 DecaBDE 的用於此類飛行器的維修/備用件
自車輛使用壽命結束或 2036 年起 (以較早者為準),禁止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用於汽車維修/備用件的 DecaBDE,以及已添加 DecaBDE 的用於此類車輛的維修/備用件
自托盤使用壽命結束起,禁止商業分銷 2021/3/8 之前製造的含有 DecaBDE 的塑料運輸托盤
三. 豁免
加工及商業分銷從產品/物品中回收的含 DecaBDE 的塑料和由此類回收塑料製成的,且在其回收及生產過程中未添加新的 DecaBDE 的含 DecaBDE 的產品/物品。 四. 記錄保留
自 2021/3/8 起,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物質本身或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必須保留與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規的其他規定有關的一般業務記錄,例如發票和提貨單。
這些記錄必須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這些記錄必須包含一份聲明,表明物質本身或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符合禁令
應EPA要求,這些記錄應在 30 個日曆日內提供
分階段禁令第 (5) 條及豁免不適用
苯酚,異丙基磷酸酯 (3:1) (PIP(3:1)) 一. 禁令
自 2021/3/8 起,禁止加工和商業分銷 PIP(3:1),以及含 PIP(3:1) 的產品/物品。
自 2021/3/8 起,禁止在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過程中向水體排放 PIP(3:1) 和含 PIP(3:1) 的產品,並要求遵守適用法規和最佳管理規範以防止在商業使用過程中將 PIP(3:1) 和含 PIP(3:1) 的產品排放到水體中。
二. 分階段禁令
自 2025/1/6 起,禁止加工和商業分銷用於粘合劑和密封劑的 PIP(3:1) 和含 PIP(3:1) 的產品,以及含 PIP(3:1) 的粘合劑和密封劑。
自 2022/1/1 起,禁止加工和商業分銷用於攝影印刷品的 PIP(3:1),以及含 PIP(3:1) 的攝影印刷品。 三. 豁免
以下加工和商業分銷情況屬於豁免:
用於航空工業或滿足軍事安全和性能要求的液壓油中使用的 PIP(3:1),若無滿足美國國防部規格要求的可替代化學物質;用於此類液壓油的含 PIP (3:1) 的產品;用於此用途的含 PIP(3:1) 的液壓油
用於潤滑劑和油脂的 PIP(3:1) 以及含 PIP(3:1) 的產品,和含 PIP(3:1) 的潤滑劑和油脂
用於汽車和航空航天飛行器的新零件和維修/備用件的 PIP(3:1) 以及含 PIP(3:1) 的產品;用於此類車輛和飛行器的已添加 PIP(3: 1) 的新零件和維修/備用件;以及含添加了 PIP(3:1) 的新零件和維修/備用件的汽車和航空航天飛行器
用作生產氰基丙烯酸酯粘合劑的封閉系統中的中間體的 PIP(3:1) 和含 PIP(3:1) 的產品
用於機車和航海專用發動機空氣濾清器的 PIP(3:1) 以及含 PIP(3:1) 的產品,和用於機車和航海設備的含 PIP(3:1) 的專用發動機空氣濾清器
從含 PIP(3:1) 的產品/物品中回收的塑料,且在回收過程中未添加新的 PIP(3:1)
用 (6) 中的回收塑料製成的終產品/物品
四. 記錄保留
自 2021/3/8 起,生產、加工和商業分銷物質本身或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必須保留與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規的其他規定有關的一般業務記錄,例如發票和提貨單。
這些記錄必須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這些記錄必須包含一份聲明,表明物質本身或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符合禁令。
應 EPA 要求,這些記錄應在30個日曆日內提供。
豁免第 (6) 條和第 (7) 條不適用
五氯苯硫酚 (PCTP) 一. 禁令
自 2021/3/8 起,禁止生產和加工 PCTP 以及含 PCTP 的產品/物品,除非 PCTP 的濃度小於等於1% (以質量計)。自 2022/1/6 起,禁止商業分銷 PCTP 以及含 PCTP 的產品,除非 PCTP 的濃度小於等於 1% (以質量計)。 二. 記錄保留
自 2021/3/8 起,生產,加工或商業分銷物質本身或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必須保留與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規的其他規定有關的一般業務記錄,例如發票和提貨單。這些記錄必須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六氯丁二烯 (HCBD) 一. 禁令
自 2021/3/8 起,禁止生產、加工以及商業分銷 HCBD 以及含 HCBD 的產品/物品,除非其作為生產氯化溶劑時的副產品,或作為廢燃料燃燒的 HCBD 的加工和商業分銷。 二. 記錄保留
自 2021/3/8 起,生產,加工或商業分銷物質本身或含該物質的產品/物品,必須保留與遵守禁令、限制和法規的其他規定有關的一般業務記錄,例如發票和提貨單。這些記錄必須自生成之日起保存三年。
以上所有禁令不適用於:
早前已進行了商業分銷而出售給最終用戶(即以轉售以外的目的而購買或獲得成品的任何人)的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最終用戶的示例包括將產品捐贈給慈善機構的消費者。
處置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以及以處置為目的的對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進行的進口、加工和商業分銷。
用於研究和開發的化學物質以及含有此類化學物質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加工、商業分銷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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