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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新增薄片塑膠、泡殼為列管範圍



環保署為提升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成效,減少塑膠廢棄物對環境影響,預告修正「物 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 8 項、第 12 項及 第 1 項表一修正草案,將塑膠襯墊及泡殼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隨著塑膠材質分類技術與設備日益提升,回收處理業者已可透過先進的分類設備輔 以人工辨識方式,強化塑膠回收物材質分類效率。為逐步減少國內塑膠垃圾量,並提升 塑膠包裝材的回收效率與品質,預計將塑膠襯墊、泡殼納管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並與 原本已公告應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本公告修正後,預計 113 年 5 月起,只要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 業者,均應依法登記為責任業者,須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請相關製造或輸入業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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