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目前共公告列管 35 種有機錫化合物為毒性化學物質,此次依國際資料庫及 相關科學研究更新物質資訊,增列三苯基-α-萘錫、氟化三丙錫、溴化三甲苯錫及參(三 苯錫)甲烷之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並調整氧化三丁錫、氫氧化三苯錫、醋酸三丁錫、 溴化三丁錫、氯化三丁錫、氟化三丁錫、氫化三丁錫、溴化三苯錫、醋酸三苯錫及氯化 三苯錫等 10 種有機錫化合物的毒性分類,禁止用於製造或使用於防污漆或防污系統; 除研究、試驗、教育外,僅得使用於製藥及作為 PU 樹脂、塑膠安定劑,以完善並強化 有機錫化合物之源頭管理及安全使用。
此外,石綿自 78 年 5 月 1 日公告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後逐年限制石綿使用用 途,107 年 1 月 1 日起除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外,其餘用途均已禁止,為能進一步 管制境外含石綿產品輸入,並依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本次公告於 112 年 5 月 1 日起禁止含石綿產品輸入,全面加強國內含石綿產品管理,違反者將處新 臺幣 6 萬元~3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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