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起草環保標章產品塑膠件重金屬及阻火物質管制調整規範,與美國能源之星規定文字修正草案。
本次起草修訂之產品範疇有:影像輸出裝置、列印機、筆記型電腦、電腦主機、桌 上型個人電腦、顯示器、不斷電系統、外接式硬碟、原生碳粉匣、墨水匣、可攜式投影 機、掃描器、電腦滑鼠、電腦鍵盤等 14 項資訊產品,修正重點如下:
一、 塑膠件添加再生料之重金屬含量
鎘:< 10 mg/kg(修正前< 2 mg/kg)
多溴二苯醚類:< 100 mg/kg(修正前< 10 mg/kg)
二、 塑膠件添加再生料;或玻璃纖維之重金屬含量
鉛:< 20 mg/kg(修正前< 2 mg/kg)
三、 符合美國能源之星標準認定方式 產品應符合美國能源之星最新版次測試之規定。但遇美國能源之星產品規範重 大改版,以美國能源之星產品規範公告實施日起算六個月內,得以前一版次之能源 消耗測試報告提出申請。
備註:為提供適當緩衝期,於本次增訂公告後六個月內,廠商得以 2.X 版之能源消耗測試報告提出 申請,但所提之報告仍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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