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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REACH Annex XVII正式限制 2,4-二硝基甲苯(2,4-DNT)成品含量


歐盟於近期發布委員會條例 (EU) 2026/859,針對 REACH 法規附件 XVII 進行增訂,新增 Entry 83,將2,4-二硝基甲苯(2,4-DNT)納入限制物質清單。


本次修訂重點

自 2027年5月10日起,若物品(Articles)中 2,4-DNT 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大於或等於 0.1%,則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或使用。


管制內容說明

管制物質

內容

編號:83

2,4-二硝基甲苯(2,4-DNT)


CAS No:121-14-2EC No:204-450-0

1. 自 2027 年 5 月 10 日起,若物質於成品(articles)中的重量百分比濃度等於或大於 0.1 %,則不得將該成品投放到市場,或供專業用戶及一般大眾使用。

2. 就本條目而言,「專業用戶」(professional user)係指在工業場所以外進行作業之任何受僱勞工或自僱工作者。

3. 第 1 段規定不適用於下列項目: (a) 指令 2014/28/EU 第 2 條第 (1) 點所定義之爆炸物; (b) 軍事用途之成品; (c) 由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隊根據國家法律使用之彈藥; (d) 歐盟議會及理事會條例 (EU) 2025/2509 範圍內之玩具; (e) 條例 (EU) 2017/745 範圍內之醫療器材; (f) 條例 (EC) No 1935/2004 範圍內之食品接觸材料成品。

4. 下列各項不屬於第 3 段 (a) 點(爆炸物)的豁免範圍: (a) 指令 2013/29/EU 第 3 條第 (1) 點所定義之煙火物品; (b) 彈藥。

5. 針對將 2,4-二硝基甲苯(2,4-dinitrotoluene) 用於下列應用,且該應用係投放市場供歐盟條例 (EU) 2018/858 第 3 條第 (16) 點所定義之機動車輛使用時,第 1 段之限制規定自 2029 年 5 月 11 日起施行: (a) 安全帶預縮器與引擎蓋驅動器之微型氣體發生器; (b) 備用零件。

6. 第 1 段規定不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之第 5 段所述機動車輛: (a) 於 2027 年 5 月 11 日至 2029 年 5 月 11 日期間投放市場者; (b) 僅在第 5 段 (a) 點或 (b) 點所列應用中含有 2,4-二硝基甲苯者。

7. 對於在 2027 年 5 月 11 日之前已於歐盟境內投放市場成品中含有的 2,4-二硝基甲苯,不適用第 1 段規定。


隨著歐盟對成品中化學物質的監控力道持續加強,REACH 法規的動態調整已成為全球供應鏈必須面對的常態。融易網路 GPM(綠色產品管理)致力於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綠色產品管理體系。透過系統化的法規庫更新與供應鏈追蹤功能,在法規更新時協助檢核產品風險並完成申報,確保企業在綠色法規浪潮下維持穩定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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