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推動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歐盟委員會提出 2050 年歐洲將實現 “碳中和”。為實現這目標,歐盟委員會聚焦電池產業,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12月公佈《歐盟電池法規》EU Battery Regulation (EU/2019/1020),全面升級歐盟現行電池指令 (2006/66/EC),實施方式由歐盟各國不統一的 “指令” 變為成員國一致的 “法規”,目的在於推動電池價值鏈的可持續發展,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的可持續性、高性能及安全。該法規適用於便攜式電池、汽車電池、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動力電池。根據該法規原定草案擬於 2022/1/1 起實施,各條款分階段實施。
《歐盟電池法規》其要求涵蓋了電池整個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從電池原材料的生產加工,到電池產品的使用過程,再到退役及報廢電池的回收利用。針對新法規中提出的新要求,企業需要在產品開發、原材料採購及供應鏈管理等各個方面及時採取行動,制定並實施中長期的應對方案。法規將給電池價值鏈,特別是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進軍歐盟市場帶來不小的挑戰。
新版《歐盟電池法規》提出的具體要求:
基於 REACH 的實施經驗,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質的定義,並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
針對電動汽車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提出了碳足跡的要求,該部分要求將分階段實施:首先是要求資訊披露,然後進行分級,最後設定強制性限值
針對工業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汽車電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該部分要求將分階段實施:首先是製定計算規則,然後是要求自我宣告,最後是提出最低再生料成份比例的強制性要求
針對可充電的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提出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的資訊披露要求
針對可充電的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的製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提出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方面的要求
加強了現有生產者延伸責任的要求
提出對廢舊電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
針對工業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提出再利用和再製造方面的相關要求
將於 2026/1/1 前推出電池全生命週期資訊追溯平台,並提出電池生命週期資訊可溯源方面的要求
2022年歐盟新《電池法》實施後,出口歐盟的電池產品需要注意哪些要點?
1、關注電池的分類
新歐盟《電池法》對於所有電池都進行了較為細的分類,只要電池產品都要進行應對,尤其是新能源電動汽車的電池。
便攜式電池 (Portable batteries),是指密封的、質量小於 5kg 的、非設計供工業用途,既不是汽車電池也不是電動汽車電池的任何電池。
汽車電池 (Automotive batteries),是指僅用於汽車啟動、照明、點火的任何電池。
電動汽車電池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是指專門設計用於為公路運輸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提供牽引力的任何電池。
工業電池 (Industrial Batteries),是指為工業用途設計的任何電池,以及除便攜式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汽車電池以外的任何其他電池。
2、關注碳足跡
隨著全球對於碳中和要求的強化,歐盟承諾 2050 年實現碳中和,因此新《電池法》再度強化碳足跡的要求。碳足跡,是指由個體、組織、事件或產品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用以衡量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針對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和可充電工業電池,新法提出了碳足跡的要求,該部分要求將分階段實施:首先是製定碳足跡計算方式,再要求電池產品的碳足跡資訊披露,再接著對各種場景的各類型電池進行安全分級,最後設定強制性最低限值,碳足跡要求按照草案將於 2024/7/1 成為強制要求。
3、有害化學物質管控
新《電池法》將一併考慮整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的歐盟 REACH 法規,從產品全生命週期考慮無毒材料設計、細化及更新歐盟 CLP 下對於各類化學物質的危害分類,並擴大對於高關注度物質 SVHC 物質的範圍界定,強化 “一個物質,一個評估“ 的原則,電池產品中含有 REACH 下需要管控的物質都需要一併來進行考慮和監管。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將共同負責該部分的法案參與修訂及物質的更新。
4、強化再生料的回收
新電池法草案對內部存儲及容量大於2 kWh 的含鈷、鉛、鋰、鎳工業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汽車電池增加了再生原材料的要求,並要求從 2027 年起,在隨附的技術文檔中包含關於電池活性材料中存在的從廢棄物中回收的鈷、鉛、鋰和鎳的含量都有明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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